案例分析题 材料一:2010年甲伪造了其他单位的合同章和公章后,假冒该公司的经理对乙说:“我聘你做业务员。”甲和一个乡镇企业签订合同购买衬衣5000件,金额15万元,约定定金3万元。甲找到乙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让乙借3万元钱,乙对甲说:“要钱没有,但可以帮你联系销路。”后甲自己凑齐了3万元把衣服骗到手,乙把5000件衬衣以每件10元的价格卖给了服务城的老板丙。
    材料二:2011年,丙用刚申领的银行信用卡多次消费透支1万元。丙无钱还款,后经多次催收后仍未偿还。2012年丙在逛商场时拾得他人信用卡1张,在ATM上取款6000元。2013年偷拿朋友的信用卡刷卡,在ATM上取款9000元,后被查获。
    阅读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甲乙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甲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本案应定合同诈骗罪,乙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丙的行为如何认定?如构成犯罪,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该案中丙多次消费透支信用卡,经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丙捡到他人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也是信用卡诈骗罪,前两个行为不并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一罪处理,其认定金额为16000元。丙偷盗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为盗窃罪,盗窃金额为9000元,与前边的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