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3.1条规定,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内容应包括:①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②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③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④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⑤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