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甲区A公司与乙区B公司签订了水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在乙区履行。为了便于将来发生纠纷能得到公正解决,双方当事人还在合同中规定了协议管辖条款,即将来如果发生纠纷,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A公司向本市丙区人民法院起诉,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本案中,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行使管辖权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取得的,而管辖协议是否有效是丙区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的关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一个法院,而丙区人民法院不属于上述法院其中之一,故丙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应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乙区,故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