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理想的行政组织?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 韦伯提出了“理想的行政组织” 理论, 其实质在于以科学确定的“法定的” 制度规范为组织协作行为的基本约束机制, 主要依靠外在于个人的、 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实行管理。理想的行政组织为:
(1) 在劳动分工基础上, 规定每个岗位的权力和责任, 把这些权力和责任作为明确规范而制度化。
(2) 按照不同职位权力的大小, 确定其在组织中的地位, 形成有序的等级系统, 以制度形式巩固下来。
(3) 明确规定职位特性以及该职位对人应有能力的要求, 根据技术资格挑选组织成员。
(4) 管理人员根据法律制度赋予的权力而处于拥有权力的地位, 原则上所有人都服从制度规定, 不是服从于某个人。
(5) 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时, 每个管理人员只负责特定的工作, 拥有执行自己职能所必要的权力; 权力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服从有关章程和制度的规定。
(6) 管理者的职务是他的职业, 他有固定报酬, 有按才干晋升的机会, 应忠于职守而不是忠于某个人。
理想的行政组织的优越性在于: 个人与权力相分离; 是理性精神合理化精神的体现; 适合工业革命以来大型企业组织的需要。 所以, 理想行政组织成为现代大型组织广泛采用的一种组织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