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正确答案】(1)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是婚姻家庭民事法律救助的主要方法。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发展,有利于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惩戒婚姻违法行为,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2) 发生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离婚损害赔偿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仅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之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4) 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是无法定重大过错的一方。损害赔偿的义务人是过错的一方。(5) 归责原则: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不适用民法中的无过错原则或公平原则。(6)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既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可能包括物质损害赔偿。(7)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双方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无过错方可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