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为了吸收小储户的存款,占据原来国有银行的市场,该农村信用合作社当即规定,每在本行存款1000元返还20元“利息”,一时间该地的个人储户争相传达这个好消息,许多储户把原来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存款提出来存入该信用合作社。吸收了存款该信用社开始大胆贷款,某机械厂以机器设备和厂房的保险单为担保向信用社借款30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信用社决定投资房地产市场,收购了本地一家房地产公司30/%的股份,一跃成为第一大股东。
问:信用社的上述行为有哪些不当之处?
【正确答案】(1) 为了吸收存款向储户返还“利息”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某机械厂的担保不符合贷款担保的规定,保险单仅仅是保险的书面凭证,不是有价证券,不能设定质押。
(3) 该信用社不能投资房地产公司。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银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贷款担保和商业银行的禁止行为。
(1) 《商业银行法》第5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往来,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第47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本案中,信用社擅自提高活期存款利率以吸收分散储户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财产保险单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其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不得随意转让、买卖,不得设定质押。
(3)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7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的,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⑦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讲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信用社向房地产公司投资,违反了第43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