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甲将自己知悉的A公司欺诈顾客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即使从形式上看,也只是破坏了A公司的“非法”生产经营,不应以犯罪论处,A项错误。乙作为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事实,本身就是向社会完全公开的。甲没有侵犯乙的个人信息,B项错误。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具备三个特点:(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息。(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根据《证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本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关于产品本身质量的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罪。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