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8世纪英国法律对出版事业的制裁名目。
(1)叛逆罪:这是最严厉的处罚,应用较少; (2)煽动诽谤罪:凡批评国王、宫廷、内阁大臣及高级官员,不管批评是否合理均以煽动诽 谤罪论处; (3)侵犯国会特权罪:凡批评议员及国会都被认为是侵犯国会特权; (4)总逮捕令:凡触犯上述任何一种罪名,国务大臣均可下令对有关人员进行搜捕、审讯、 对有关出版物均可没收、焚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