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赵老太太因躲闪黄牛而撞翻杜某的货摊的行为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大王和小王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4.若小王当时8岁,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
5.杜某货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无2.大王和小王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3.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可以向老王主张,也可以向大王和小王主张。《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赵老太太可以向老王主张侵权赔偿,还可以向大王、小王主张侵权赔偿,如小王当时才8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小王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时,赵老太太还可以向小王的监护人主张承担相应责任。
5.对于杜某货摊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大王、小王共同承担。如果老王对其所有的黄牛疏于管理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