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19.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建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合同的价款计算应当______
A、
视为没有成立
B、
按照合同签订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C、
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D、
按照国内建材价格平均值履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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