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主题:债权申报
A公司欠付B公司到期货款20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A公司工作人员均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财产无人有权处分为由拒绝偿还。B公司无奈,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通知了A公司,A公司表示确因法定代表人失踪,现无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无法支付欠付B公司的款项,但公司并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A公司异议不成立,于2014年3月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查明下列事实:
(1)2013年8月,C公司向银行贷款6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提供一般保证;银行就此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A公司承担截至破产受理日已发生的借款本息。
(2)破产申请受理前,D公司欠付A公司到期货款15万元未付,而A公司则欠付某仓库15万元的仓储费未付;破产申请受理后,D公司以5万元的价格从该仓库手中受让其15万元的债权,并向管理人主张以此抵销其欠付A公司的15万元货款。
(3)2013年9月,A公司向E公司购买设备一台,双方约定设备应于2014年3月送达A公司,设备送达后10日内A公司应付清全部购买价款。2014年2月底,E公司依约发出设备;3月1日设备送达A公司。3月2日,E公司总经理偶然得知A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立即电告管理人表示取回该设备。针对上述事实,A公司的投资人提出下列意见:
(1)投资人甲认为,C公司贷款尚未到期,银行无权申报债权;
(2)投资人乙认为,A公司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无权申报债权;
(3)投资人丙认为,D公司不能以破产申请受理后从他人手中取得的债权抵销其欠付A公司的货款;
(4)投资人丁认为,设备已经送达A公司,属于债务人财产,E公司无权要求取回。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符合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本题中,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投资人甲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投资人乙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投资人丙的观点正确。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投资人丁的观点正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在本题中,E公司于设备送达A公司后方提出取回,不能发生取回的效果,该设备应计入债务人财产,E公司只能依法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