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998年10月,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皮货公司供应贸易公司皮衣500件,价值5万元,货到付款。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某贸易公司以皮衣样式不好,造成滞销、积压为由而拒绝付款。1999年3月,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因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即裁定对原被告账户各冻结5000元,作为结案时交付诉讼费之用。又根据皮货公司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扣押贸易公司新进电脑20台(约8万元),作为贸易公司败诉时折价偿付原告所用。本案中存在的程序错误有: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