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要点: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管:(1)业务种类限制。外资、合资银行可以经营较为广泛的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放款、票据贴现、外汇投资、汇款、担保、进出口结算、外汇买卖、兑换、信用卡付款、保管及自信调查和咨询等。(2)存款准备金要求。为了防止外资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保障客户存款的安全,中国要求经营存款业务的外资金融进够向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人民银行制定的比率缴存存款准备金。(3)资金运用的限制。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的30/%应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包括在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的存款等。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存款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40/%,且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并按照规定计提呆帐(坏帐)准备金。(4)人员聘用限制。为保证中国人员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监督,中国法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应当聘用至少1名中国公民为高层管理人员,并聘用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认可等。另外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这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同时需要合规的稽核和检查。在监管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需综合运用国际上通行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的协作,以提高监管效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