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 )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1月31日
5%,3月31日
3%,3月31日
5%,1月31日
解析: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