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两人是普通合伙人,丙、丁两人是有限合伙人,他们所订立的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_
  • A.合伙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由甲、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乙和丁具有监督建议权
  • B.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 C.合伙协议约定丙可以其劳务为出资
  • D.合伙协议约定乙在企业注销后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此条,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此条,B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根据此条,C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此条,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