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超市的人口处写有:“包不得带人,本超市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的标牌。购物者朱某走出收银台后,被超市保安拦住,说刚才收银台检测机信号响了,因此需对朱某进行检查。朱某无奈,遂随保安来到超市的办公室,脱下外衣,打开手提包让保安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朱某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商家答复说:本店在入口处明确写着保留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朱某既然已经进入超市购物,表明其已同意这一声明,视同在双方之间已达到了一项约定,商店不应承担责任,并且对朱某的检查是在商家办公室里进行,没有第三人在场,不构成对朱某的侮辱。问: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综上所述,本题中的超市在入口处的标牌上所写内容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超市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意思表示,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