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招标公司在为委托方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过程如下。
①3月15日在因特网上公开了招标事项,写明投标的截止日期是4月1日上午9时整;
②从本地公证处请了2名工作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
③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委托方代表各5人成立评审委员会;
④唱标结束后,请所有投标人离场,待评审委员会得出结论后再通知相关人员;
⑤确定中标单位后,立即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
上述过程中不正确的包括______。
  • A.①③⑤
  • B.①②③
  • C.①②④
  • D.②③⑤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条文规定,若3月15日在因特网上公开招标事项,则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期应不早于4月3日下午17时整。因此第①点的做法有误。 根据第三十六条条文规定,第②点的做法可行。 根据第三十七条条文规定,第③点的做法有误。因为该评审委员会总人数为10人,为偶数而非奇数;并且委托方代表占总人数的50%,超过了1/3。 根据第三十八条条文规定,第④点的做法可行。 “确定了中标单位”仅是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个关键性的事件,它并不意味着整个招标投标过程进入了收尾阶段。很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中标人虽然接收到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若确定中标单位后就立即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则在后期中标单位不履约的情况下就缺少了最直接的经济制裁手段。据此,第⑤点的做法不妥,至少不能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通常,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定时间内,尽快退还给相关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