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具有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它是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公法涉及宏观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调整原则是公法关系完全依法设定;私法涉及私人 (公民个人与法人利益)利益,其调整原则是私法关系允许私人设定。在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法实际上劳动行政法,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公法;而今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行,企业被赋予用工自主权,劳动者被赋予择业自主权,劳动关系的内容和运行越来越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这样,劳动法越来越私法化了。
(2)它是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缘于劳动关系的人身性和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劳动法首先向保护劳动者倾斜。劳动法同时也是劳动管理法。劳动法还负有将劳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法律保障的任务。故就宗旨而言,劳动法既是劳动者保护法,又是劳动管理法。
(3)它是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结合。劳动法虽然从总体上向保护劳动者倾斜,但同时也兼顾对用人单位的保护。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劳动法以协调方法和标准化方法作为基本的调整方法,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劳动法既是劳动关系协调法,又是劳动标准法。
(4)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在法律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一定的实体法部门必须有一定的程序法部门与之相对应。劳动法则不然,它并非单纯的实体法或程序法部门。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由劳动领域中多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以劳动关系为主的系统。其中,为实现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有许多属于程序性关系,它们分别与劳动关系的特定内容或运行环节相对应,是劳动关系正常运行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或保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