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审判公开制度,下列哪些认识是错误的?______
  •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审判,但是书记员可以不必参加庭审,宣判也可以不公开进行
  • B.离婚案件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
  • C.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 D.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审理过程可以公开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审判公开制度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另外简易程序的庭审中书记员也是必须参加的。《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B和D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C选项所言“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就是审判公开制度的基本含义,是正确的。所以,应选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