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风险论”关于金融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分析 金融风险的特征,决定了必须实施监管,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① 银行业的资本只占很小的比率,大量的资产要靠负债来支撑,在其经营过程中,利率,汇率,负债结构,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变化,使得银行业面临着种种风险。而且,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往往存在扩张资产的冲动,更加剧了金融业的高风险和内在不稳定性。当社会公众对其失去信任而挤提存款时,银行就会发生支付危机甚至破产。
② 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阶层以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金融体系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极易造成连锁反应,进而引发普遍的金融危机。更进一步,一国的金融危机还会影响到其它国家,并可能引发区域性甚至世界性的金融动荡。
(3)“投资者利益保护论”关于金融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分析。经济学假定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可以反映所有的信息,但在现实中,却大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利用这一优势来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于是就提出了这样的监管要求:即有必要对信息优势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