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行政行为的效力。
【正确答案】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等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每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视其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所针对的行政事项及行为的内容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尽相同。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
(1)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事实上一经作出就是合法的。行政行为除非明显、重大违法,在经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之失效前,都应对其作合法的推定。
(2)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的效力。不可改变力中的“改变”,既包括撤销、重作,也包括变更;既包括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改变,也包括对权利义务的改变。
(3)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对相对人的拘束力和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
(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效力。在相对人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情况下,有关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内容,如强制受罚人交纳罚款。而在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