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7年12月27日,甲公司在第32类商品上获准注册“想当然”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啤酒、无酒精果汁。2018年1月13日,甲公司在第32类商品上获准注册“xiangdangran'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啤酒、无酒精果汁。2018年4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在第32类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商标“想当然”转让给乙公司。2018年4月20日,乙公司开始销售“想当然”啤酒,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5月22日,甲公司推出“想当然”仙桃汁,并标明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注册部门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需经商标注册部门核准,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生效。
单选题     关于乙公司销售“想当然”啤酒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乙公司尚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是商标注册人,因此不构成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的行为。乙公司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属于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单选题     关于甲公司推出“想当然”仙桃汁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无酒精果汁包含仙桃汁,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甲公司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未改变注册商标图样,不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乙公司尚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想当然”与“xiangdangran”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甲公司不能分开转让;甲公司未一并转让,商标注册部门应通知甲、乙公司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单选题     如果商标注册部门核准了甲、乙公司的转让申请,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想当然”的有效期应自______开始起算。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转让的,并不影响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