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人权的国际保护实施机制。
【正确答案】(1) 人权的国际保护实施机制是指国际法提供的促进国家尊重、保护人权的制度或程序,包括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个人申诉制度、调查程序、紧急行动程序、普遍定期审查和人权理事会申诉程序。
   (2) 报告制度是国际人权条约广泛采用的监督缔约国履行义务的程序,它无须缔约国的特别批准而自动适用。根据这一程序,缔约国有义务向条约监督机构提交报告,陈述它们在履行条约义务、保障条约所确认的权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以及遇到的问题。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可分为初次报告、定期报告和其他报告。报告的实质是条约机构与缔约国之间就履约情况进行对话,目的在于“帮助缔约国完成其执行公约的义务”。
   (3) 国家间指控制度是一些人权条约规定的一种监督程序,适用于接受条约监督机构有权受理并审议国家间指控来文的缔约国。这种程序通常建立在任择性基础上,即缔约国得随时声明条约监督机构对国家问指控来文有管辖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这方面的典型。
   (4) 个人申诉制度是处于一国管辖下的受害个人或其代表对该国侵害有关人权公约所载权利而向相关条约监督机构控诉的制度,它适用于承认条约监督机构有权接受并审查个人控诉来文的缔约国。多数核心人权条约建立了个人申诉制度。这种制度以有关公约的任择议定书或任择性条款为基础,而且以用尽国内救济办法为受理个人来文的前提条件。
   (5) 调查程序是几个人权条约建立的一种监督程序。除非缔约国声明不承认有关人权条约机构的这一职权,该机构可按照相关条约的规定自行决定对缔约国违反公约的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其领土的访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是第一个设立这种程序的人权条约。
   (6) 紧急行动程序是《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新建立的一种处理紧急事项的程序。按照这种程序,失踪者的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可以失踪为紧急事项,向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提出查找失踪者的请求,缔约国应将其采取措施的情况向委员会报告。如果委员会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强迫失踪现象正大规模地或有系统地发生在一缔约国管辖的领土上,它可以通过联合国秘书长,紧急提请联合国大会注意这一事项。
   (7) 普遍定期审查和人权理事会申诉程序是人权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授权,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体制建设》决议建立的非条约机制。前者是人权理事会依据平等的通用参数及适用标准,定期公平地审查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记录。后者是人权理事会受理个人或非政府组织的申诉来文,以处理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和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经证明确系一贯和严重地侵犯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势。
   (8) 因此可见,人权的国际保护实施机制实质在于国际监督与国际合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上主要发挥辅助或补充的作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