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
   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但也不得强制执行
   D.商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本题中简称《执行工作规定》)从第61—69条专章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作了专门的规定。《执行工作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同时第62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由此可知只要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出异议,无论是口头异议还是书面异议,法院对异议不进行审查,并不得强制执行。但是同法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即异议必须是第三人对其债务本身的异议,否则不构成《执行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异议;若只是部分异议的对无异议的部分仍可强制执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记忆本知识点时可以与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进行对比记忆。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来说,由于该制度中的执行标的是由生效的判决直接确定的,所以它具有既判力。因而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法院应进行审查,异议确实成立的,为防止执行错误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待确权后再行处理。而对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中的异议来说,该制度的设置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而且该执行标的不是由生效的判决确定的,所以适用该制度时应当十分的慎重,只有第三人对债务无异议才可以进行,否则将侵害该第三人的权益。所以只要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不应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不得强制执行,当事人需要保护自己权益的应另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