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使用单位发现其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
应当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应当立即退给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解析:药品使用单位发现其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应当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