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运输专业户何某以其自有的一辆货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应付保险费1380元, 但签单时何某身上只有1000元, 经商定先交1000元, 所欠保费10天内交清, 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 但签单之后, 保险人多次催交保费均无结果。最后, 保险人声称: 如再拖欠, 则出险后不负赔偿之责。 半月 之后, 保险车辆肇事,损失3000多元。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并于当天补交了保险费380元, 由保险人签收后入账。 保险方派人查勘现场后, 认为出险属保险事故, 本应负赔偿之责,但根据该险种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明确规定, 决定拒赔。 被保险人对此不服, 认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即使短交了部分保险费, 保险人仍应负赔偿之责。 试用保险学原理分析本纠纷案例。

【正确答案】

保险人拒赔是合理的。 此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问题。
(1) 根据《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 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 在保险合同的履行中, 交纳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通常由当事人约定。 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①在约定保费按时交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 保险合同不生效。
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及迟延利息, 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③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 交纳保费, 保险人应进行催告。 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保险费, 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3) 本案例中, 保险双方当事人采用协商的方式缴纳部分保费后, 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 此时保险合同成立。 因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所以, 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交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并未生效。 因此, 保险人拒赔是合理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