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刑法在总结建国以来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的基础上,参酌各国立法例,在刑法中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原则。具体表现为: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0年。考虑到限制加重原则的基本精神,虽然刑法总则规定了“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在内,但在这里不应将本数理解在内。
(2)决定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由于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生命既不存在,其他以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也就不存在执行的可能,因此,一人犯数罪的,有宣告死刑的,只执行一个死刑,不再执行其他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的刑罚,从法律判决的角度讲,一个人的终身自由被剥夺,也就不可能再执行其他自由刑刑种。
(3)判决宣告的数个刑罚中有附加刑的,一般采用并科原则。但数个附加刑中既有没收财产,有有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是没收一部分的,则采用并科原则,如果没收全部财产的,则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