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县的森和公司与乙县的实木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买卖锅炉的合同,其履行地在丁县。后来,实木公司在使用锅炉的过程中,锅炉发生爆炸,致使公司窗户破碎,另有其他财物受损。实木公司遂向丁县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在一审开庭前,实木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森和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这时,森和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 A.驳回起诉
  • B.继续审理
  • C.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D.移送管辖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审开庭以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