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你认为中国国际私法学界在未来五年应加强对哪些问题的研究?请举例加以说明。
【正确答案】(1) 新形势下(尤其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蓝图。现在我国国际私法规范散见于许多法律之中,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随着民法典的制定和法制的完善,这种做法会得到改变,我们的目标是在中国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专门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和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 区际法律冲突的规范与解决。现在已有了一些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但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将会长期存在下去。这有许多具体问题,尽管目前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达成了一些有关送达、取证及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的双边安排,但尚有不少具体问题有待解决。
   (3) 欧盟的国际私法问题。欧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又在向超国家的统一共同体方向发展,其国际私法的一部分由条约组成,而其本身又有立法机构,经常作出一些“指令”来指导各国立法,当然也包括国际私法立法。欧盟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贸易伙伴,民商事关系很多,所以需要对之作专门研究。
   (4) 我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法院管辖的涉外案件逐渐增多,但法院与理论界沟通不够,许多案例都看不到,搜集一些判例往往还要通过个人关系。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加强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交流与合作。
   (5) 中国国际私法学说史的研究。中国国际私法,公元7世纪唐《永徽律》中就有初步规范:“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依本俗法论;异类相犯者,依律论。”但国际私法的学说还是从西方传过来的,其概念都是译来的,但究竟是如何传人的,在清末民初是如何发展的,还需研究。
   (6) 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私法问题。包括其管辖权、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统一法等问题,因为电子商务一开始就有国际性的问题。其他问题一般是各国自行立法,再通过条约来协调。而电子商务一开始就需要统一的规范。而且,它也是刚刚起步,各国差距不大,这就有可能在一开始就建立起统一的实体规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虽不具约束力,但对电子商务法的趋同有良好的作用。
   (7)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现在在国外,国际贸易等纠纷主要是通过仲裁解决。但我国不同,1994年《仲裁法》生效至今,暴露了不少问题,这就需要按照国际化、现代化的要求改革仲裁制度,便于当事人选择。按现行《仲裁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由仲裁委员会而非仲裁庭来决定,这与国际上做法不同。《仲裁法》只规定了机构仲裁,而没有临时仲裁或称特别仲裁,而后者是国际海事案件的主要仲裁方式。现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号称受案量世界第一,但主要是涉港澳台,涉外国人的很少,而外国同行指出,他们临时仲裁受案数量远高于机构仲裁。
   另外,还有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例如跨国网络侵权的国际私法问题,新型国际贸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近来出现了国际版权贸易等新的国际贸易方式,这也引出了一些新的国际私法问题,这方面研究还不够。再比如,国际私法现代化与本土化的关系:一方面要继受国外学说,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国际私法又不能完全与国内实际情况相脱离、违背本国实际,不能本国化,就不可能完成其现代化。因此,如何协调国际惯例与保留本国特色,值得研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