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辨析:凡是物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吉林大学2003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事物或标的,具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这三大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总体看来,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其中“物”是其中重要的一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4)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 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有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①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②文物;③军事设施、武器;④危害人类之物。由上可知,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