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A栋共6层楼全部出售给乙公司,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过户之前,甲公司又将A栋楼全部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并为丙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 B.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 C.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
  • D.乙公司无法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 E.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BE: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选项C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