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不想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于是拿其表弟丁的身份证,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
公司股东应是丁
B、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C、
甲未履行出资义务时,丁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D、
乙、丙可以选择由甲或者丁承担出资补足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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