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出租权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出租权
[详解]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1条:“至少就计算机程序电影作品而言,成员应当向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提供许可或者禁止将其享有版权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向公众商业性出租的权利。对于电影作品,成员应当免除这一义务,除非这种出租已经导致这种作品的广泛复制,大大地损害了该成员授予作者及其权利继受人的复制排他权。对于计算机程序,如果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这一义务不适用于程序的出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4条第4款:“第11条关于计算机程序的规定应当比照适用于录音制品制作者以及成员法律规定的录音制品的任何其他权利持有人。……”成员有义务对计算机程序、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提供出租权保护,但是不包括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