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家设在开发区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建造并出售了一栋写字楼,有关收入与支出如下:
(1)取得收入5000万元,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印花税税率0.5‰,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2)该企业为建造此写字楼支付地价款6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4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比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30万元,其他开发费用16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 计算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转让收入=50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600(万元)
②建造房地产的开发成本=1500(万元)
③建造房地产的开发费用=(240-30)+(600+1500)×5%=315(万元)
④与转让项目有关的税金=5000×5%×(1+7%+3%)+5000×0.5‰=277.5(万元)
⑤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00+1500+315+277.5=2692.5(万元)
(3)增值额=5000-2692.5=2307.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307.5÷2692.5≈85.70%
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307.5×40%-2692.5×5%=788.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