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
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
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
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修改后的《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131条第2款规定的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因此,溢价发行股票无须再经证监会批准。故应选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