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其妻乙于1999年离婚,其子丙跟随甲生活。甲因为工作繁忙平时无暇管教丙,就将丙送到邻市朋友丁家,委托丁代为看管。丁对丙时冷时热。一日丁外出喝酒深夜未归,丙进不了家遂跑出去玩耍,刺破了十几辆车的轮胎。对于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甲承担
   B.甲、乙共同承担
   C.甲、乙、丁共同承担
   D.甲、丁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另外,由于甲、乙已经离婚,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的规定,只有在甲承担有困难的时候,才可要求乙承担。故对于丙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甲、丁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