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企业生产一种新型化妆品, 每套成本加利润为1000元, 增值税税率17%,(进项抵扣税额68元) , 消费税税率30%。 出厂时, 每套化妆品应缴消费税、 增值税为(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为: 1000/(1-30%) =1428.57(元) ; 应交消费税:1428.57×30%=428.57(元) ; 应交增值税: 1428.57×17%-68=174.86(元) 。

【说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3号) , 从2016年10月 1日起, 取消对普通美容、 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 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 税率调整为15%, 且自2018年5月1日起, 原适用17%的货物税率下调至16%。 若将原题“化妆品”改为“高档化妆品”,则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为: 1000/(1-15%) =1176.47(元) ; 应交消费税: 1176.47×15%=176.47(元) ; 应交增值税: 1176.47×16%-68=120.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