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小学生张乙在本案中能否作为证人作证,为什么?
2.侦查人员认为张乙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该认定是否正确?
3.犯罪嫌疑人刘甲是否有拒绝回答一切问题的权利?
4.本案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否合适,为什么?
5.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无2.不正确。张乙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间接证据、原始证据。
3.刘甲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正确。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区是犯罪地,但本案被 告人涉嫌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所以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此,本案 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只有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直接改判死刑立 即执行,如果确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