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不应当对该事项增加强调事项段/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不需要在强调事项段中沟通。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其他信息的影响。
(3)不恰当。管理层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情况,不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
(4)恰当。
(5)不恰当。该事项不适合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必须是已经得到满意解决的事项,既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意见分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