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 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增值税法中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交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应纳增值税的业务,又经营应纳营业税的业务,在会计上应该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两者相同之处是两者都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即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紧密相连以至于混合为一体(如销售空调并安装),货物销售款与非应税劳务款同时从同一购买者(客户)那里取得而难以分清;而兼营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性质不同的应税项目,它们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的,即不是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区分两者的关键是看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者为增值税,或者为营业税)。而兼营行为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税(即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若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非应税劳务行为也要一并征收增值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