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B、C三人分别投资7万美元、2万美元和l万美元,组建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三人约定:由A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外签订合同,B、C二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一天,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D签订了一份合同,D只知道B是合伙人,不知道A、B、C三人的约定。A认为这个合同无效。后来,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E要求C偿还全部债务,被C拒绝。C认为自己投资只占合伙企业的1/10,因此只同意还10/%的债务。
根据合伙企业的特点,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D签订的份合同有效。因为普通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原则上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业务活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如果E要求C偿还全部6万美元债务,则C有义务全部偿还。因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有义务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3)如果C偿还了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他可以要求A、B分担,比例应为各承担1/3。因为,当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普通合伙人的利润与亏损分配或分担方案时,各国法律均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平均分配或分担,而不考虑具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或出资形态。这是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决定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