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8.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B项错误。引起民事执行的依据不仅仅只是民事裁判,还包括仲裁裁决、赋予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包含财产部分的刑事裁判,故C项错误。执行程序具有独立性,不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