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量减少时,投标人的收益会减少。
因为固定成本不会因工程量的减少而减少,当工程量减少时,单位同定成本会增加,从而利润降低。
在投标中,预计工程量发生变化,投标人一般采取不平衡报价的技巧。
不平衡报价应遵守的原则为:保持总价不变,不降低报价的竞争性;单价的调整在10%以内。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可以适当报高价,预计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可以适当报低价,以获得更好的收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一般合同中约定为15%)属于工程变更,通常都应该调整合同价格。
土方工程的平衡产量为:
即当土方工程量不小于6.15万m3时才不至于亏损。
石方工程的平衡产量:
减少后的土方工程量为:12×(1-20%)=9.6(万m3)
投标报价为:12×12.5+8.2×36.2=446.84(万元)
土方工程量减少可适当报低价,按惯例单价调整幅度不超过10%,则调整后的土方单
价为:12.5×(1-10%)=11.25(元)
土方工程降低的工程款总额为:12×12.5×10%=15(万元)
将土方工程降低的总价均摊到石方工程的单价中,则石方单价应调整为:

(1)混凝土浇筑方案各方案总成本的表达式为:
A方案:CA=500000+360Q
B方案:CB=800000+340Q
(2)当两种方案总成本相等时:CA=CB
即500000+360Q=800000+340Q
解得:Q=15000m3。
即当工程量小于15000m3时,采用A方案;当工程量大于15000m3时,采用B方案。
(3)总收益(TR)-总成本(TC)=600000
即10000P-800000-34000000=600000
解得:P=354元/m3。
即欲从混凝土工程中获利60万元,混凝土单价至少应该为3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