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A企业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要求:作出A企业的有关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00+80000)÷(1-10/%)=200000(元)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200000×10/%=20000(元)
应纳增值税=80000×17/%=13 600(元)
注意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假定企业收回加工物资后还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应交消费税 20000
贷:应付账款 113600
假定企业收回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应付账款 113600
注意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同情况的处理。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假定企业收回加工物资后还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 1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000
假定企业收回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库存商品 2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业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