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签发一张本票交给乙,金额为2万元,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本票后将金额改为5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请问:甲、乙、丙、丁责任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票据法》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事项负责。因甲、乙签章在变造之前,故应就2万元负责;丙为变造人,应对其所变造的文义负责,即对5万元负责;丁签章在变造之后,应对5万元负责。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负责付给2万元。戊已付给丁5万元,其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