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正确答案】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都具有停止诉讼进行的效力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中止的意义在于:第一,可以促使公安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尽快恢复诉讼的进行,及时打击犯罪,保护无辜;第二,可以保证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其他的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第三,可以保证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参加诉讼,从而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办案质量。
   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都具有停止诉讼进行的效力,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条件不同。刑事诉讼终止适用于不必要或者不应当进行诉讼的各种法定情形;刑事诉讼中止则适用于出现了致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2) 结果不同。刑事诉讼终止是终结案件,不再追诉,即依法不必要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中止则只是暂停诉讼,待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继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追诉活动。(3) 程序不同。出现刑事诉讼终止的法定情形时,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三机关分别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的裁定,并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所在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出现刑事诉讼法中止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时,则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中止审查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的裁定,除中止审理的裁定需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并送达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外,中止侦查、中止审查的决定一般只需记录在案即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