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
付款地点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
C、
付款地点在B市
D、
交货地点在B市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考点:债的履行 解析:《合同法》第62条第3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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