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9.甲在网吧上网,邻座乙、丙因故发生争吵并互殴,但无人制止,致甲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2015年一法专一第18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网吧是公共场所,甲因乙丙的行为而受到损害,乙丙是第三人,第三人侵权要承担责任,但作为管理者,网吧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