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8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