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 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
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 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